云卫办科教发〔2020〕14 号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学术团体,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继教继发〔2020〕34 号)转发你们,并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申报机构应符合《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申报标准)有关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申报标准和申报书见附件。
二、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协同做好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的组织申报、评估检查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收集上报本州市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委所属和联系单位以及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 2017 年、2018年、2019 年三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审材料(自查自评报告)。请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杨束俊 0871-65720747
邮箱:ynswstkjc@126.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国贸路 309 号(政通大厦 527 室)
附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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