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8-09


云继委办发[2021]2号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有关单位,云南大学附属医院,有关社会组织、学术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为基层减负具体落实举措的通知》(国卫办综函〔202123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1年度云南省继续医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

二、落实基层减负具体举措

执行Ⅰ类和Ⅱ类学分互代。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具体要求如下:

(一)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相互补充,Ⅰ类学分可以代替Ⅱ类学分,但不能代替自管学分;Ⅱ类学分可以替代50%的Ⅰ类学分,但不能代替自管学分。

(二)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对我省援外以及参加省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等,视为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符合条件的一线工作人员需提供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单位的派遣通知,各单位要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审核、信息汇总、学分核验及相关解释工作。

三、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的监督管理

(一)推行“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将面授项目结合远程项目教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缓解医务人员的“工学矛盾”。经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2021年云南省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求,结合实际可调成“线上”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线上培训可以通过直播、录播等教学方式开展,项目申办单位可自行组织,亦可自行联系现有国家级、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

(二)据实提交办班申请。项目举办单位在提交办班申请时,严格按照实际举办的培训时间(天数)提交相应通知及课程表(课程表含授课师题目、授课内容及对应授课师资)等相应内容,不得出现为多争取学分而申报培训时间长、实际培训时间短的情况,一旦发现将严肃追责。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需调整授课教师和内容、课程总学时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

(三)严格考勤制度。为确保项目培训效果、严肃培训纪律,在我省举办的国家级、省级I类和州(市)级I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举办单位须对参会学员每天进行考勤,学分授予将参照考勤及学习时间计算授予。线下培训学员和线上培训学员必须分开授分,参加线下面授的学员通过扫描学习班“二维码”考勤授分,参加线上培训的学员必须统计在线时长,通过系统录入后授分。如果线下参训学员没有通过扫描学习班“二维码”考勤授分,采用手工录入方式授予的学分视为无效。

(四)规范联合举办项目。项目举办方可根据项目实际,联合举办相关继教项目,但应规范管理和学分授予;同一名学员参加联合举办的项目,只能授予其中一个项目的学分,严禁同时重复授予多个项目学分。

(五)文件存档。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和(或)幻灯片、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至少存档2年备查。

(六)加强监督管理。

1.严禁假借学术会议、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2.对于在线课程,不得在培训内容中出现广告或促销材料,要保证培训内容播放过程中没有受到广告或促销材料等商业利益的干扰。

3.按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省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及法律问题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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