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编制重大专项2017年度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发专〔2016〕103号)及专项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牵头组织部门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地方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定,现组织开展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
现将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附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zip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