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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医疗中心设置规划》
2017-02-07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编制印发《“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医疗中心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旨在构建以国家医学中心为引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骨干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临床研究、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技术辐射和管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全国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规划》明确到2020年,依托现有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合理规划与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进一步完善区域间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促进医疗服务同质化,逐步实现区域分开,推动公立医院科学发展,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规划》明确界定了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的数量类别、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要求在全国范围按照综合、肿瘤、心血管等8个专科类别设置国家医学中心,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在医、教、研、防、管理均具有领先水平的综合医院建设1个综合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据覆盖面积和人口分布,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6个区域,按照专科类别设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分别负责全国、区域内的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辐射和引领全国、区域内的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养全国、区域内的临床技术骨干接学科带头人;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全国、区域内的主要疾病信息库,进行年度情况分析,预测疾病发病和死亡、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全国、区域内多中心、大样本的临床研究,及时将国内外临床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编制全国、区域内疾病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承担全国、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认真落实全国、区域内医改任务,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信息来源:云南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