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统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3-05-20
                                                 卫办综发〔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统计与信息化服务能力,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统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不断扩大,人才素质不断提高。国家、省、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大部分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统计法》关于部门统计工作的要求,以及卫生信息化快速发展的需求,成立综合统计信息机构,配备专职卫生统计与信息人员,地市级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也都配备了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卫生统计与信息人员,较好地完成了统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任务。

  但是,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一直存在总量不足、专业程度不高等问题。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机构性质不明确、人员待遇偏低和编制限制等因素,现有人员变动频繁,人才队伍不稳定,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人才缺口问题突出,直接制约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的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关键阶段。医改监测统计任务越来越繁重,政府和社会公众卫生统计服务需求越来越广泛,要求越来越高。卫生信息化作为医改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技术支撑,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在医改新形势下,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十分紧迫。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制度及机制,增加人才总量,提升人员素质,为全面完成卫生统计与卫生信息化工作任务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总量基本适应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事业发展需要,各级卫生行政、统计信息、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人才区域分布和配置结构趋于优化,人才短缺局面得到明显改善,人才整体水平全面提升,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卫生统计和信息人才发展的工作机制,着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宜、素质精良、结构合理、技术与管理兼备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

 (三)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聚焦战略、需求导向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医改进展监测评估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和要求,在提高现有人才素质的同时,加大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增量投入。

  二是坚持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要根据医改进展监测评估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优化人才结构,分清轻重缓急,提出人才发展的优先顺序以及急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计划,推进整体工作。

  三是坚持创新机制、注重能力的原则。要创造人才施展才干的环境,搭建人才发挥作用的平台,靠事业、激励和制度吸引人、留住人和用好人。坚持唯才是举的原则,更加关注人才的能力和作用发挥。

  四是坚持拓宽渠道、多方参与的原则。卫生信息化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多方参与,依托市场聚集资源,拓宽渠道,形成合力。要侧重于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的制定和行业指导工作,合理引导社会和企业人才资源投入卫生信息化工作。发挥学(协)会和专家团队的作用,集思广益,促进工作。

  三、主要任务

  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四个工程”,即实用型卫生统计人才工程、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工程、实用型卫生信息技术人才工程和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工程,建立一支适应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发展需要的多层级人才队伍。

 (一)实用型卫生统计人才工程。实用型统计人才为具有较为丰富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统计技能,从事相关卫生专业学科(如医疗服务、妇幼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财务资产和人力管理等)专项统计的人才。这类人才在卫生统计人才中占有很大比重,从事基础性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填报工作,对保证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起着关键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所规定的统计内容,结合机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合理配备既熟悉业务工作又具有统计技能的统计专业人员。逐步提高卫生统计人才队伍素质,重点加强统计知识、统计技能和统计法规培训。制定在职在岗培训规划,对在职在岗统计人员每3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专业统计人员定期继续教育制度,每年要派出人员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部门进修学习。各省(区、市)要建立专业统计人员培训基地,利用高、中等医学院校和专业卫生机构(如妇幼卫生、疾病防控机构)的优势,积极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专业统计人员。

 (二)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工程。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为具有统计专业教育背景,熟练掌握统计专业技能,同时具有卫生管理知识,熟悉卫生政策的一类专业统计人才,主要从事卫生统计的组织、管理和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及利用等工作。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一般要经过国家认可的高等院校专业培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高层次统计人才,发挥其在统计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参谋作用。要吸引和鼓励有统计和相关专业背景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统计工作。研究制订高层次卫生统计人才发展规划,以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卫生统计人才队伍。实施卫生统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优秀学科带头人。

  要加强对高层次综合卫生统计人才的卫生政策、卫生管理等知识培训,更好地服务卫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统计工作的作用。

 (三)实用型卫生信息技术人才工程。实用型卫生信息技术人才为具有基本信息技术和系统操作教育背景,能够熟练掌握信息技术应用技能的一类专业人才。实用型卫生信息技术人才主要从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和卫生综合管理平台运维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统计信息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实用型信息化人才,发挥其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的管理、协调、推进等方面作用,要加强其在岗培训和知识更新,更好地服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制定在职在岗培训规划,有关人员接受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卫生信息化人员定期继续教育制度。

(四)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工程。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为既掌握信息技术,又了解医疗卫生专业特点,熟悉工作流程,具有一定卫生专业知识和信息技术技能的人才。这类人才主要从事规划、组织卫生信息化建设及卫生信息标准、规范和政策的制订等工作。要大力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吸纳、选拔既具有卫生信息化技术又具有一定的规划、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才。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培养基地,满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人员业务培训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建设工作,将制订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战略纳入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总体战略规划,把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主要领导要主持研究,建立健全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整合资源,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和编制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卫生统计与信息机构,增加卫生统计与信息机构的建设经费和人才队伍培训经费,满足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发展需要。经济条件较好的东部地区要列支专门经费用于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中西部地区卫生部门要会商财政部门,争取加大上级财政经费转移支付,加快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和管理办法,逐步加大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健全体制机制,激发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的活力。要围绕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环节,建立健全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制度和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培养机制。要适应新形势下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教育培养的需要,与教育部门协商拓宽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培养的途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培养以学校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为主,以本科层次教育为发展重点,逐步扩大研究生层次教育,专科层次教育作为补充,多渠道培养适应医改和卫生信息化发展的人才,增加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的增量投入。继续教育要重点做好对原有人才的知识更新培训和新上岗人员的基础性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对培训项目要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继续教育学分,为人才职称评定等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选拔和聘用机制。针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队伍的类型,制定公平、公开、透明的选拔和聘用方式,将愿意从事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人才吸收充实到各级卫生统计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留得住、用得上和用得好人才。在选用机制和标准上,要充分认识到卫生信息人才的交叉性和多样性,在进行人才选拔时,应当根据不同专业背景和不同岗位要求采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要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打破人才 “单位所有”、“部门垄断”,以及地域、户籍限制,鼓励跨单位、跨地区选用人才,同时避免人才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法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三是完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使用机制。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综合卫生统计的人员应当取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颁发的《统计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考核。对未取得《统计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采取脱产或在职培训等形式,提高持证上岗率。对从事卫生信息化的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资格认定后方可上岗。通过持证管理,稳定人才队伍,提升人才素质。将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员职称晋升制度。

  四是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对部分紧缺或者亟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实行绩效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探索大胆提拔和使用的机制。

 (四)完善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评价体系。在国家人力资源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认证工作。积极探索和改进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要对卫生统计与信息化人才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人才发展规划任务的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