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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举办公告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举办2025年 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
2025年普洱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主办单位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_公卫科 举办方式 培训班
所在学科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 教学对象 普洱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机构分管领导、产科、妇科、公卫科、检验科主要负责人、三病专管人员等
举办地点 金凤大酒店 举办期次 第1期 申报日期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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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保健机构规范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补齐工作短板,推进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决定举办普洱市2025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编号:2025-12-07-046(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5年10月19日报到,10月20日-21日培训,10月22日上午离会。
二、培训地点
金凤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通报2025年1-9月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
(二)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机制、项目服务、实验室质量与管理、信息与物资管理、人权、性别平等和社会组织参与。
四、培训方式
(一)现场培训。会场设在金凤大酒店三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视频培训。“云上妇幼”平台同步直播。
五、培训对象
(一)现场培训
1.市级
(1)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人口家庭与老龄妇幼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科负责人。
(2)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产科、医学检验中心、感染性疾病科相关负责同志各1人。市中医医院防保科、妇产科、检验科相关负责同志各1人。
(3)市妇幼保健院分管副院长,公共卫生事业部、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部、儿童保健部、检验科相关负责同志。
2.县级
(1)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妇幼股或防艾股负责人1人。
(2)各县(区)人民医院分管领导,防保科、产科、检验科相关从事消除“三病”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
(3)墨江县、景谷县、澜沧县中医医院分管领导,防保科、产科、检验科相关从事消除“三病”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
(4)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科、孕产保健部、检验科、儿童保健部相关从事消除“三病”工作的负责同志各1人。
(4)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艾科、检验科相关负责人各1人。
(5)思茅区云美医院分管领导,产科、检验科负责人。由思茅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
(二)线上培训
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助产机构未现场参加会议的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采用“线上+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现场参会回执于10月17日前以县(区)为单位报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邮箱pesbjyjck@163.com。
(二)请参加网络视频培训人员提前登录“云上妇幼APP”扫码报名,以便正常参会。
(三)参加现场培训的人员授予市级继续教育项目Ⅱ类学分,参训学员必须全程参训,每天用继教通扫二维码打卡 1 次,不可重复扫码打卡,考勤合格后方可授予学分,参加网络视频培训人员无学分。
(四)请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给予授课师资支持。
(五)本次培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培训班会务费、参会人员食宿费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差旅费,驾驶员食宿及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思茅区城区参会人员不安排食宿。
(六)请市妇幼保健院做好“云上妇幼”网络视频培训技术保障。
联系人及电话:许维成 2128801

附件:1.培训日程
2.线上培训报名二维码
3.现场培训参会回执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