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基层、管慢病、强人才”工程部署相关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及健康管理能力,保障医疗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4月18日-20日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医院感染监测与质量控制能力培养基础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道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18 日9:00-11:30,宝玉宾馆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18日14:30—4月20日12:30,盈江县人民医院门诊6楼会议室
二、培训对象
县级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一)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感染控制的专兼职人员各2-3名。
(二)各乡镇卫生院(含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感染控制的分管领导1名,专兼职人员1-2名(其中:平原镇卫生院岗勐分院、太平镇中心卫生院芒允分院及弄璋镇中心卫生院姐冒分院各1名)。
(三)各村卫生室开展诊疗的医务人员各1名。
三、培训内容
重点围绕医院感染管理与质量控制等内容。
四、培训要求
(一)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于2025年4月16日17:00前将附件2通过邮件形式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本次培训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培训的总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培训期间除平原镇参训学员外,其他参加培训学员食宿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安排,交通费由学员回单位按规定报销。(就餐地点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住宿地点在宝玉宾馆)
(三)学员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相关要求,不得饮酒、赌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每场次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不得迟到、早退。培训过程中,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交头接耳,不抽烟,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集中精力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四)县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授予培训合格证书,并按照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授予州级学分。
联系人及电话: 郭必佳 18988237666
电子邮箱:yjjk.2007@163.com
附件:1.培训日程表
2.参训回执单
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