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5年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培训班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强基层、管慢病、强人才”工程部署相关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及健康管理能力,保障医疗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5月25日-28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道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25日15:00-17:30,康陵大酒店;
(二)住宿地点:康陵大酒店;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2025年5月26日—5月28日,盈江县人民医院门诊6楼会议室(详见日程安排);
(四)就餐地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
二、培训对象
(一)各乡镇卫生院(含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的临床医生各2人。(38人)
(二)各村卫生室(含分室):开展诊疗的医务人员各1人。(106人)
三、培训内容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基层诊疗与管理、流行性感冒的诊治、肺部感染的抗菌药物选择等内容。
四、培训要求
(一)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于2025年5月21日17:00前将附件2通过邮件形式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本次培训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培训的总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培训期间除平原镇参训学员外,其他参加培训学员食宿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安排,交通费由学员回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学员培训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相关要求,不得饮酒、赌博;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每场次提前15分钟签到入场,不得迟到、早退。培训过程中,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交头接耳,不抽烟,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集中精力学习,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四)住宿期间,住宿人员不得将酒店非卖品等挂账。
(五)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授予培训合格证书,并按照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授予州级学分。
联系人及电话:丁 静 13529533571
景智理 18087899761
唐永欢 15758943255
电子邮箱:yjjk.2007@163.com
附件:1.培训日程表(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培训)
2.参训回执单(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培训)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0日
通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