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2020-12-31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有关单位,云南大学附属医院: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13〕2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所有卫生技术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所获取的有效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2018年度和2019年度学分,2018年度以前获取的学分原则上不予补验。

三、学分验证方式

2020年度将采用电子平台系统上报验证的方式(含补验),获得的原始纸质学分材料不再上报,由单位保存,以便现场抽验时提供。

四、学分验证分值要求

省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所有卫生健康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州(市)级、县(市、区)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健康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乡镇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5学分;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0分。

五、学分审验与学分验证程序

(一)学分审验

学分审验实行分级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负责乡镇卫生院、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县(市、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负责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分审验。

(二)学分验证程序

学分验证工作实行中、西医分开验证。

1.县以上西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联系人:俞亚刚、杨束俊,联系电话:0871-65720747。县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的学分验证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发展处,联系人:于雷,联系电话:0871-67195131。复验合格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由各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

单位右箭头: 初审上报相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右箭头: 再审核

上一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右箭头: 复核上报省级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右箭头: 最终复验复验合格证人员生成证书编号右箭头: 打印证书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合格证书。(详见附件2)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所(中心)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的学分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验,复验合格者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由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验。

3.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分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验, 复验合格者县(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由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验。

六、相关事项

(一)审验时间

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于2021年1月1日开始,请各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及委所属有关单位于2021年3月1日前将学分审验数据上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4月10日至5月10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州(市)及委直属医疗卫生健康机构进行随机实地抽验。若验证工作中出现疑问,请于2021年6月20日之前反馈,6月30日所有验证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关学分验证的相关事宜。2015-2019年度审验合格的学分证上职称信息与实际取得职称时间不吻合的,请在此学分审验时间段内按要求提供更改职称信息所需要的相关支撑材料(前提条件为:当年度按新取得的晋升职称要求学分需达标),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分验证合格证书发放

2018年起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已开通学分验证合格证书的网络自助打印功能(仅限2015年及以后的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最终审验合格并生成证书编号后,各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可登录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后,下载并使用A4纸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详见附件3)

(三)学分验证合格率

现场抽验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学分验证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至达标。如果由于达标率的原因,影响其他人员不能按时获取验证合格证,责任由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四)2020年度全员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网络学习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1日,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若没有参加此次全员培训,未获取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其2020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视为不合格。

(五)为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请各单位通过【特殊人员上报】路径,将参加对我省援鄂以及参加省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等录入学分验证系统,同时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上传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参加学分验证人员视为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附件 1.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标准

   2.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学分验证操作流程

   3.学分验证合格证书打印流程

   4.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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