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2-08-01



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有关单位,云大附属医院,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民营医疗机构,有关社会学术团体、社会机构、社会组织: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13号)和《云南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方式

1.国家级西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要求申报,采用网络申报,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国家级中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后再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项目、备案项目、延期项目)申报方式均采用网络申报(网址:www.ynwskj.com)。操作流程:(1)登陆网址:www.ynwskj.cm;(2)点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3)以机构性质区分医疗机构,西医进西医入口申报,中医进中医入口申报;(4)用户名及密码请根据登陆界面的操作说明进行设置。

(二)项目申报时间

1.国家级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810:0092024:00;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810:00202312024:00

2.省级新项目、基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810:0093024:00;备案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810:00202312024:00

国家级、省级项目每年只进行一次申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上报时间。

(三)项目申报要求

1.实行网上申报同时,要报送相应的打印文字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打印文字的纸质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一致(建议各单位在网上填写完申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网页上的打印功能立即打印),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

2.国家级项目新申报项目材料报送时限为2022920日,省级项目新申报项目材料报送时限为2022930日,备案项目材料报送时限为2023120日。西医类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省继教委办公室)、中医类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备案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需求,由原只能备案1次调整为可连续备案2次,即:2021年获批的新申报项目,并已列为 2022 年备案项目的,可继续申请作为 2023 年的备案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省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1次。

3.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4.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5.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国家级新申报项目,主办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可申报为2023年备案项目。未能举办的202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填写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需在20221231日前完成提交;为避免影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申请延期的项目需在2023730日前举办完成。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项目内容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条件。鼓励和支持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儿科学、口腔医学、眼耳鼻喉科学、急诊学、药学、麻醉医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精神卫生等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鼓励州市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1.申报国家级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求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执行,详见附件。

2.申报省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和构成,培训目标与效果相匹配,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副高级),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

3)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每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申报单位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实。

4)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签字,国家级与省级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同等要求。如邀请到省外或不在本地区的授课老师参与授课,授课教师不能亲笔签字,需得到授课老师许可并提供相应的依据(依据形式:邀请函、电子往来邮件、微信等能说明授课老师已同意的内容)方能代签。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西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杨束俊0871-65720747   俞亚刚0871-68329226

中医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叶  0871-67195137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28


        通知文件及附件 下载